103年度失業者職業訓練-複合式餐飲技能養成班開始招生囉!!(已截止) (2014/03/03)
 
103年度委託民間機構辦理職業訓練(餐飲服務類類群)  
複合式餐飲技能養成班』     招生簡章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訓練單位桃園縣中餐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參訓資格:15歲以上對餐飲有興趣之失業者,以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失業者或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性失業者優先參訓,未招足額時,開放40%名額予一般失業者參訓。
訓練課程資訊

 
訓練課程名稱 訓練起迄
日期
訓練人數 課程內容 訓練
時數
複合式餐飲
技能養成班
103.03.20
至103.05.30
30 學科:分為一般學科包含勞動相關法規、生涯規劃與發展、履歷撰寫與面試技巧、溝通與人群關係、性別平等、創業入門研習學等、專業學科包含職埸安全、成本控制、各種食物性質之認識、食物製備、選購、貯藏、食品安全衛生、餐飲行銷、經營等。術科包含勞委會職訓局公佈之中餐烹調及飲料調製證照考題、各種食材烹調製作、風味地方小吃、刀工練習、果雕及盤飾技巧、熱門麵食製作、特色餐製作等 400
 

訓練費用:特定對象、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或自願性失業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100%訓練費用; 一般身分之失業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80%訓練費用。
一、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
就業保險人非自願性或自願性失業勞工、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中高齡失業者(年滿45歲至65歲)、身心障礙失業者、原住民失業者、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長期失業者、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尚未取得本國國籍之外籍配偶與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因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自立少年、逾65歲之失業者、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者。
二、政府補助80%訓練費用,學員自行負擔20%訓練費用對象
一般國民之失業者,或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 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
三、前述各項身份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始得生效。

申請生活津貼注意事項
一、職業訓練受訓學員生活津貼之請領分為參加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非自願性失業者(如後續加入職業工會即非屬失業勞工身分,無法以原身分開立推介單),及依就業促進津貼實辦法申請之特定失業者,如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更生受保護人、尚未取得本國國籍之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前述對象者,請於報到參訓後15日內出具證明向本單位申請。
※長期失業者: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且於開訓前一個月內至公立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
二、非自願性離職者參加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請領,須於報名截止日前經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並持「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暨給附收據」(1式3聯),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再由勞保局審核、逕發。
三、補助限制:學員有下列情事之一,不適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1)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2)已領勞工保險給付。(3)已領取軍人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或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4)兩年內合併領取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津貼或補助,最長6個月為限,身心障礙者以1年為限。(5)參訓學員既經查核於勞工保險加保中,依規定不得認定為「失業者」不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職業工會、裁減續保與農漁保情形除外)。※前項參訓學員(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給付、軍人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或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若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去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得適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應繳證件身份證影本正反面各一張、個人勞保資料明細表(勞保局申請)
甄試日期103年03月15日(需先完成現埸報名手續)
一般國民失業者自付額7,333           
訓練地點桃園市博愛路187、221、223號
報名專線(03)3383717 、335644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廣告
(核准文號: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103年2月13日桃訓訓推字第1030001810號函辦理)
 
客服專線 03-3383717 傳真 03-3361473 聯絡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博愛路187.221號 瀏覽人數:70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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