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單位名稱 |
桃園市中餐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
課程名稱 |
中式料理實務班 |
報名/上課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博愛路187號 |
報名方式 |
採網路報名
1.請先至台灣就業通:
http://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加入會員
2.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 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報名 |
訓練目標 |
(一)提升就業職能:提升職場競爭力
(二)因應職場變遷:培訓次專長知識與技能 |
課程內容大綱及時數 |
日期 |
時數 |
課程進度內容 |
11/19 |
7 |
餐飲器具設備及各式刀工介紹;水花片及盤飾敎學 |
11/26 |
7 |
講解及示範松鼠黃魚、炸韭菜春捲、糖醋佛手黃瓜,分組實作;講解及示範煙燻黃魚、白果炒魷魚、掛霜腰果,分組實作 |
12/03 |
7 |
講解及示範椒鹽魷魚、麻辣佛手黃瓜、炸牡蠣春捲,分組實作;講解及示範炒牛肉鬆、金菇扒芥菜、酥炸黃魚條,分組實作 |
12/10 |
7 |
講解及示範炸杏片蝦球、佛手白菜、三絲蛋皮捲,分組實作;
講解及示範煎牛肉餅、鮮菇三層樓、鮮肉水餃,分組實作 |
12/17 |
7 |
講解及示範金勾墨魚絲、什錦白菜捲、韭黃蛋皮捲,分組實作;講解及示範京都排骨、人蔘枸杞醉雞、香煎餃子,分組實作 |
12/27 |
7 |
講解及示範蔥油灼墨魚片、滑豬肉片、五柳鱸魚,分組實作;
講解及示範三絲蝦球、家鄉屈雞、蔥串排骨,分組實作 |
1/7 |
7 |
講解及示範蒸豬肉丸、紫菜沙拉蝦捲、香菇燴芥菜,分組實作;講解及示範蒸一品雞排、威化香蕉蝦捲、洋菇海皇羹,分組實作 |
1/14 |
7 |
講解及示範蛋黃芋棗、鱸魚羹、蘋果蝦鬆,分組實作;
講解及示範麒麟蒸魚、八寶封雞腿、果律蝦球,分組實作 |
1/21 |
7 |
分組指定菜成品實作、成果展示 |
招訓對象
及資格條件 |
學 歷:不限
資格條件: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含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投保者)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以開訓日為基準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本國籍(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須檢附配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符合第三項者須檢附臺灣地區居留證,符合第四項者須檢附外僑居留證及工作許可影本)。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須檢附臨時停留許可證及聘僱許可影本)。
5.對本課程有興趣且具備餐飲基礎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
遴選學員標準及作業程序 |
(一)遴選方式:1.對本課程有興趣且具備餐飲基礎者。2.依台灣就業通網站線上報名順序通知,並經承辦人員通知後於3天內完成資料及費用繳交始完成錄取程序,若無於期限內完成者,視同放棄,由備取學員遞補。
(二) 學員應提供之資料包括: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郵局/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3.特定對象全額補助證明文件 |
招訓人數 |
25人 |
報名起迄日期 |
105/10/19 12:00至105/11/16 18:00 |
預定上課時間 |
105年11月19日(星期六)至106年01月21日(星期六)
每週六09:00-17:00上課,共計63小時 |
授課師資 |
鄭富貴 老師
學歷: 南亞技術學院 食品科
經歷: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餐飲管理系 1 年
專長: 1.新竹市元培科技大學餐飲管理系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2.新竹市元培科技大學健康學院 院教師評審委員 3.新竹市餐飲業安心飲食優良(飯店、餐廳)評核 評 鑑 委 員 4.新竹市廚師業職業工會 理事長 5.新竹縣、市農會優質化家政烹飪班 講師 6.新竹縣竹北社區大學中餐烹調乙、丙級、客家菜 講師 7.新竹市青草湖社區大學 小吃班、藥膳、果雕課程 講師 |
蘇文鍾 老師
學歷: 元培科技大學 餐飲管理系
經歷: 私立大成高中 5 年
專長: 1.苗栗縣私立大成高級中學—餐飲科教師兼實習處組長 2.迎世博海峽兩岸美食藝術大賽-中式熱菜金獎、中式冷菜銀獎 3.菲律賓亞洲名廚競賽-團體賽金獎 個人賽-金獎 |
費用 |
實際參訓費用$11650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補助$9320,參訓學員自行負擔$2330)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80%、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100% |
退費辦法 |
(一)甲方如已繳費,且因個人因素(包含不符補助參訓資格)退訓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1.於開訓前退訓者,乙方最多得收取核定訓練費用之百分之五,餘退還甲方。2.已開訓但未逾訓練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乙方應退還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開訓時乙方僅收取百分之五十訓練費用者,不再退費)。3.甲方於已逾訓練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時退訓,不予退費(開訓時乙方僅收取百分之五十訓練費用者,得向甲方追繳百分之五十訓練費用)。4.需匯款退費者,甲方應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乙方應於一個月內將費用退還甲方。
(二)乙方受理甲方報名並收取費用後(以收據開立時間為準),有下列情形之ㄧ者,應於一個月內將已收取之費用全額退還甲方:1.因故未開班。2.未能如期開班。3.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
(三)乙方受理甲方報名並收取訓練費用後(以收據開立時間為準)變更訓練時間、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致甲方無法配合而退訓者,乙方應於一個月內依甲方剩餘未上課時數佔訓練課程總時數之比例退還訓練費用,以匯款退費者,由乙方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四)訓練單位因涉及刑事案件經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致甲方無法於結訓後六個月內取得訓練補助費,應於一個月內先全數墊還補助款項。
(五)因乙方因素而致訓練班次遭分署撤銷核定,甲方要求乙方於一個月內退還甲方已繳納之費用全額。 |
說明事項 |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65歲(含)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1/5,且取得結訓證書者,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
訓練單位
連絡專線 |
聯絡電話:03-3383717 連絡人:李先生
傳真:03-3361473 電子郵件:j511201@gmail.com |
補助單位
申訴專線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電話:0800-777888 http:// www.wda.gov.tw
其他課程查詢: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桃竹苗分署】
電話:03-4855368#331 網址:http://thmr.wda.gov.tw/
電子郵件:thmr@wda.gov.tw 傳真:03-4752584 |